徐州企业停工停业期可延期发放工资
徐州企业停工停业期可延期发放工资,因为疫情防控,一些停工停业的企业出现了现金流紧张的情况,导致职工工资无法及时足额发放。徐州企业停工停业期可延期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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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下午,徐州市召开本轮疫情以来第八场新闻发布会,通报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及最新进展。
针对广大市民关心的疫情期间职工工资该如何发放问题,徐州市人社局局长于洪亮表示,关于企业因受政府采取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影响职工工资支付问题,分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是企业停工停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其工资。
第二是企业停止线下活动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企业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可以根据其提供的劳动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
第三是如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政府采取紧急措施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或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企业应按假期规定支付工资。
第四是企业因政府采取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导致经营困难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经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不超过30天。
需要强调的是,因医疗机构或者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关于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本轮疫情初期,为帮助企业等用人单位渡过难关,徐州市在全国率先落实稳岗返还政策,已于3月31日对全市本级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第一批15768家企业、享受1.25亿元返还资金情况进行了公示,4月7日公示结束后,将迅速发放到位。
稳岗返还政策是失业保险“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举措,通过返还用人单位上一年度缴纳的一定比例失业保险费用,鼓励和引导更多企业通过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方式稳定职工队伍,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为切实做好助企纾困保市场主体,人社部门在落实稳岗返还政策时突出“扩范围”“提比例”“免手续”,推动政策早发力、企业早受益,以“真金白银”为企业下好“及时雨”。
下一步,徐州市将尽快启动第二批返还企业名单和资金的审核确认,争取在5月份完成公示发放,同时,同步指导县(市)开展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工作,为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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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下午,徐州召开第八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徐州市人社局局长于洪亮介绍,企业因政府采取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导致经营困难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经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不超过30天。
徐州市人社局局长于洪亮介绍,将通过多项稳岗返还政策帮助企业等用人单位渡过难关。
据介绍,稳岗返还政策是失业保险“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举措,通过返还用人单位上一年度缴纳的一定比例失业保险费用,鼓励和引导更多企业通过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方式稳定职工队伍,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为切实做好助企纾困保市场主体,人社部门在落实稳岗返还政策时突出“扩范围”“提比例”“免手续”,推动政策早发力、企业早受益,以“真金白银”为企业下好“及时雨”。
一是“扩范围”,让更多用人单位受益。今年稳岗返还政策除企业可以享受外,还将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纳入政策享受范围,惠及2.6万家用人单位。对于严重失信企业、淘汰关停等“僵尸企业”不给予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二是“提比例”,让中小微企业获得更多纾困资金。今年,徐州稳岗返还政策将中小微企业的返还比例由去年的60%提高至90%,裁员率按照2021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把握,对于30人以下的企业可按照20%把控,让政策红利更多惠及中小微企业和职工。大型企业按照30%比例返还。
三是“免手续”,免申即享,努力让政策红利给付跑在受困企业申请前面。行动“快”,在上级政策出台后,第一时间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实施准备;发力“准”,通过政策找企,主动甄别确定符合享受条件的市场主体,精准计算享受金额;政策“简”,即“免申即享”,疫情期间让企业等用人单位不出门、零申报,不见面、秒审批返还资金直达企业账户;
过程“控”,依托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发放数据后台比对计算、银行信息确认等环节信息化操作,并对社会公示,整个发放过程无人工干预、无手动操作,数据透明、关联自动、过程留痕,举报必查,反映必复。
3月31日,市人社局对市本级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第一批15768家企业、享受1.25亿元返还资金情况进行了公示,4月7日公示结束后,市人社局将尽快启动第二批返还企业名单和资金的审核确认,争取在5月份完成公示发放,同时,同步指导县(市)开展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工作,为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做出人社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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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多地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除了担心自己的身体健康问题,不少人还为隔离期间能否领到工资而惴惴不安。
因为疫情防控,一些停工停业的企业出现了现金流紧张的情况,导致职工工资无法及时足额发放。针对这种情况,近日,江苏省徐州市做出了规定。
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刘国梅 摄
企业因停工停业发不起工资
徐州:可延期30天支付
据央视新闻,4月5日下午,徐州召开第八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就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职工工资如何发放的问题,徐州市人社局局长于洪亮介绍,企业因受政府采取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影响职工工资支付问题,分以下四种情况:
一是企业停工停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其工资。
二是企业停止线下活动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企业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可以根据其提供的劳动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
三是如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政府采取紧急措施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或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企业应按假期规定支付工资。
四是企业因政府采取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导致经营困难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经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不超过30天。
需要说明的是,因医疗机构或者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疫情防控方面, 4月5日,徐州市主城区核酸检测已进入第八轮。4月4日中午12时至4月5日中午12时,全市在集中隔离点发现2例阳性感染者,在密接筛查中发现1例阳性感染者。至此,不含外省、市输入,徐州全市本轮疫情累计报告阳性感染者64例,其中确诊病例16例,都属于轻型,其他为无症状感染者。目前,这些人员均在市级定点医院隔离观察治疗,病情稳定。
全国部分地区
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支付安排
企业职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职工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此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采取轮岗倒休的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工资支付周期是指,企业与职工约定发放工资时间间隔天数。停工停产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是从停工停产当日开始计算,到工资支付周期对应天数的最后一日止,与具体发薪日期无关。
举例说明:以按月支付工资为例,某企业从1月10日开始停工停产,则该企业1月10日至2月9日为停工停产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从2月10日起进入停工停产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
根据人社部有关规定,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上班的,分为以下情况:
对于依法实行隔离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企业要按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资。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对不属于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依法隔离情形,但属于政府依法采取统一组织核酸检测、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的情形,导致劳动者不能正常到岗工作的,企业可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远程方式提供正常劳动,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劳动者无法远程办公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并按相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劳动者不能正常到岗工作,也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且未休相关假期的,企业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即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